遵义个别警察办案:唯官,不为民; 唯上,不为下

作者:风中的自由   发布时间:2024-05-22 19:49    来源:中国乐活网
  

遵义市的警察来北京办案了。

 

(上图,我心中神圣的遵义会议 旧址)

 

关键是,案子涉及到我这个一向循规蹈矩、办事认真的人,这辈子几乎还没有与警察打过交道。

过去,每当我听到“遵义”两字,便有一股庄严在胸中涌动。

一定要去一次遵义。太向往了!

满满的党国情怀,难以释然。

 

遵义,这几天在我心中蒙上了厚厚的阴影。

 

从头说起。

虽已退休,总感觉还可以发挥余热,为社会做点什么。如今我从事“赴美上市”辅导工作,协助民营企业,走向纳斯达克。

2022年12月21日,我们与“贵州务川某科技有限公司”冉某董事长签订了《合作上市协议》。对于企业来说,如同遵义会议,胜利的航程已经开启,向着资本市场迈进!

企业上市,主要工作是开展股权融资,企业有了钱,才能做强做大、达到标准后,可以采取SPAC模式,双方合并,特快上市。

最初,合作比较愉快,我夜以继日协助他们策划、编排、修改、完善BP(商业计划书),经常工作到天亮。BP里包括,为什么是在美国上市?各种上市模式对比,案例,SPAC模式的特点,采取SPAC上市的优势,市值的确定,投资计划,退出渠道,对赌条件,等等,特别是“构树养猪、利国利民”的广告语,都是出于我手。双方马不停蹄路演,开展股权融资。

我在军队工作15年,吃苦耐劳,是基本功。为此,在部队还多次立功受奖。

期间,冉某一直拖欠我方20万元辅导费,他时不时地说“你们这么帮我,我有钱进账,第一时间就支付。”

金额也不大,我们几乎没有催过他。

 

(上图,冉某微信表述:一定要付款)

 

功夫不负有心人。

在我们的全力配合下,3倍完成融资任务,总额可超2000万元。其中,XX大厦刘总投资1500万元(百度新闻)。

 成功了、进钱了,皆大欢喜。

让人匪夷所思的是,冉某拿到董女士的投资款300万元后,突然宣布“不上市了”,其他人投资近2000万元,都不要了,单方撕毁所有《投资合同》、《上市协议》。

2023年7月19日,冉某在《解除协议通知》中表述,过去已经支付给我们的40万元意向金无需退还;其它的欠款与应付款65万元,不付;应给期权股票,免谈

(上图,冉某的《解除协议通知》截图)

 

打比方:如同老板长期欠薪,一直说“有钱进账,立刻支付”。大家齐心协力,终于挣到大钱了,老板把员工全部开除。

冉贤之所以突然宣布“不合作了”,是因为,我们为他所做的基础工作已经基本完成,我们策划、共同完成的BP、彩色画册《商业计划书》非常专业实用。他该学的,也已经学到家了。如果继续合作,就要给我们兑现待遇。

突然毁约,双方总要坐下来聊聊吧。

让人难以接受的是,他多次恶狠狠地说:“如果要钱,就法庭上见。”

说翻脸、就翻脸,欠钱的人,反倒那么狠。

无奈,我们将冉某的公司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。总得找个说理的地方吧,否则显得太窝囊,上上下下也不好交代。

朝阳法院经过多次审核,已经立案(2023京0105民初77419号)。择日开庭。

问题来了。

当得知我们起诉,冉某便倒打一耙,以我们的“签约公司存在为由,说是“合同诈骗”,告到了遵义市务川县公安局,并已立案。不但,不支付欠款65万元,还要我们退回已经支付的辅导费40万元。

理由很邪乎,这就如同,员工们入职时提供的《居民身份证》都是假的,欠你的工资、应付的提成、承诺的奖金,都不给了;过去给你们已经支付的工资,都得吐出来。你们提供假证件诈骗,必须坐牢!先刑事、后民事,先把你们抓进去再说。

冉某这一招,够狠毒的。

遵义务川县公安局居然能够作为刑事案件立案,匪夷所思。

原本,我们只是想找个能够说理的法院,评评理;他可好,不但要钱,还要我们去坐牢。

321日。突然有自称遵义务川的警察给我打电话,说是“涉嫌合同诈骗”,叫我到公安局配合调查。

北京地盘上的经济纠纷(冉某在北京生活、合同在北京签订、他公司也已迁到了北京、一切业务活动都在北京开展),遵义来警察了?

遵义,多么令人向往的圣地啊!

结缘,竟然是这种形式。

我吃不准对方是真警察,还是假警察。我让自称卢某警官的人加我的微信,将《警官证》视频发来。遭到他的断然拒绝。我更吃不准真假了。

事发突然。

我说出差在外,很忙,回不来。我让我律师主动给卢某警官打了电话,阐明道理,她可以去见面警察并提供材料。还是遭到卢某的拒绝。他不见律师,也不要资料。

卢警官一直打电话叫我去做笔录。开始我侥幸地以为这是冉某设的圈套,纠集社会人员,吓唬我。

宁可信其有,不可信其无。先把他们当真警察对待吧。

于是,我用短信形式提供了我们“签约公司合法存续”、朝阳区法院经核实,完全认可其合法性,并且已经立案的说明。

按理,遵义警察看了短信,特别是知道法院已经立案了,初判“刑事立案”很可能存在瑕疵,应该立刻报告领导,并质问冉某“是不是报假案?”如果确认与事实不符,就要马上启动撤案程序。

办案人员卢某坚持所谓的“办案程序”,一意孤行,还是要我去见面,配合笔录。

几天里,卢某反复来电话,狂轰滥炸,应该、必须、一定要我本人去见面。

我始终搞不明白:办案看的是证据材料,我不方便见面,先由律师带去全套材料,而且,我一再说明,都是我已经盖章签字的文件,先相互沟通一下,有什么坏处呢?难道是怕我们律师提供了证据、辨明了是非,从而违背了你们预先划好的道道儿吗?——我百思不得其解,也只能这样认为。 

过了几天,卢某警官给我发来一段短信,让我提供四方面的材料。但是,始终不给收件地址,必须我本人送达。

自此,从他们让我提供的内容来看,我分析,应该是真神。

事情的原由,要回到数月前。

冉某发现我们把他起诉到法院了,给我单位发来函件,说是我们合同诈骗,要到北京警方刑事立案。主要理由:我公司是“虚构”的,要求退还他们已经支付的40万元。

无稽之谈,我们没有搭理。

现在我分析,他在北京公安局没能立上案,于是转道他老家遵义,向遵义务川的公安局报案了。奇怪的是,还真立案了。遵义地区确实不敢小瞧。

正是天高皇帝远。

言归正传。

合同“一(一)2”里写得清清楚楚:New Era Fortune Holdings Limited新纪元财富控股有限公司)是在“英属维尔京”成立的,甲方在上市前,冉某本人也必须在“英属维尔京”成立同样性质的公司,再共同合并上市,双方成为“一家人”。我先行一步,在“英属维尔京”成立了这家离岸公司。这是合理合法、合规、目前存续的公司。公司名称New Era 可以翻译成“新纪元”、“新时代”、“新世纪”,在注册文件上已经标明:以英文为准”。

在合作前,完全认可我们采用这家最贴切、最合理的公司签约,于是双方才签订了《合作上市协议》。

现在,冉某说我们的公司“不存在”,那么,公安局具体办案人员,有没有让冉某提供该公司是“虚构”的证据呢?如果没有提供有效证据,公安局是不是应该找中介机构调查核实,辨明真伪呢?

这就奇了怪了——冉某没有提供我公司“不存在”的有效证据,公安局也不去核实公司的真伪,就能立案?

既然是“合同诈骗”,办案人员也得看看合同吧。合同 “四、(二)、5”条款中约定“乙方(我方)的职责,可由“海口美兰艾基必艾企业管理中心”共同承担”。白纸黑字,一目了然。之所以我们在合同里提供海口公司“共同承担职责”,就是为了消除你冉某的顾虑,一旦出现经济纠纷,可由我们国内公司承担责任。

立案时不看合同,是不可思议的。

即使冉某不提供我方公司“不存在”的证据,公安也不调查我们境外公司“新纪元”的真伪,那么,我们海口公司也是执行合同的主体,我们并没有逃避合同约定的责任,又怎么能说是“合同诈骗”呢?

再比方:一家公司在招聘员工签订《入职合同》时,新聘员工既提供了《护照》,也提供了《居民身份证》。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,公司进钱了,该补发工资、该兑现业务提成、发奖金了,皆大欢喜。老板突然说;因为吃不准员工入职时提供的护照真假,于是报警,说是合同诈骗,要抓员工。警察不去调查核实护照的真伪也罢,老板承认员工的《居民身份证》是真的,警察反倒视而不见,仍然强势要求对员工调查取证。

还有,合同最后表述:出现争议,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法院诉讼。你们警察立案时还是没有看合同吗?冉某口口声声说“法院见”,现在可以在法院见了,并没有违背你冉某的意愿。如果法院庭审时发现如同你冉某说的系“合同诈骗”,法院也可移送公安。现在公安不问青红皂白,无端插一杠子,干什么呢?关键是,没有理、没有据。

如果警察不看合同,就能定性涉嫌“合同诈骗”,是不是把法律当儿戏?

我真怀疑是喝醉了酒,拍脑门立的案。

我总感到,警察的行为,是违反公安部《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、违法抓人、为一方追款讨债通知》精神的。问题是,彻底搞拧了,是你冉某欠我们的钱不给。

冉某的报案还有几条理由,比如,他说我们单位只给他们做了2次路演。实际情况是,最少做了7次我们证据里都有每次路演的时间地点、参加人员,而且,参会者80%是我们邀请来的专家、学者、投资人、金融界领导。

警察应该问一下冉某:既然是“融资上市”,那么,融资结果怎么样呢?进钱了没有?如果冉某说效果“不理想”。那么,你们公安人员也不能信以为真,应该花几分钟时间,在网上搜一搜——很多新闻,完全可以说明问题。能在“百度”收到的新闻就有:冉某公司成功融资1500万元。其中的这一笔,就超额2倍完成了融资任务。新闻报道里,图文并茂,签订《投资协议》现场的新闻照片里显示,我们都在其中。

 

(上图。新闻截图,本人右起四、冉某左起四。百度里有很多长篇报道:成功融资1500万元)

 

查实这一点,也能初步认定,冉某在“报假案”。

冉某报假案,还有一条理由,比如他说,我们单位没有做什么工作。

事实是,我们为冉公司上市融资的辅导工作所形成的文字材料,足有数万字,作为《成功案例,我们装订成了一本厚厚的书籍。警察只要翻翻冉某与我们的聊天记录,就能一目了然。

下图我方给冉某公司《辅导上市》形成的文字书籍)。

 

 

再有,董女士给冉某公司投资300万元的资金已经到位

下图,董女士工商局已经变更为了公司股东)。

 

不是一直强调“程序”吗?

我真不知道遵义务川警察立案时,是什么个工作程序?

换一个正常办案的人,在冉某报案时,定要知会:我们慎重地提醒你冉某,你可要想好了,如果报假案,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。“虚假报案”涉嫌“诬告陷害罪”和“敲诈勒索罪”,如果造成严重后果,可能要判你三年五年、十年八年。如果我们支持冉某,动用公权力立错了案,我们警察也会吃不了兜着走。

你们还应该把以下内容告诉冉某:

“虚假报案”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,后果非常严重。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,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,如果情节严重,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若造成严重后果,则可能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还有,也要告诉他构成“敲诈勒索罪”的要件。

1、行为人实施了采用威胁、要挟、恫吓等手段,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。

2、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以及他人的人身权利,或者其他权益。

3、行为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。

4、在主观方面,表现为直接故意,且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。

你们警示冉某“注意”了吗?如果没有,就是失职;如果同流合污,就是同罪。

 很简单,只要遵义警察严肃地提请冉某注意利害关系,他就不敢造次。

再者,既然涉及“合同诈骗”,如果办案人员稍加认真看看合同,多问冉某几个问题,多在外围调查一下,便能发现冉某报案理由是漏洞百出的。这就要进一步提醒冉某“报假案”的严重后果,就不至于搞成如此动静来。

我敢断定,从目前发生的情况看,遵义务川的办案警察,自己根本就没有看合同,更没有尽到责任!从造成的后果来看,应该是支持冉某“报假案”的,说不定还给予了冉某在法律知识、手段使用,等等方面的点拨。

 

以上说的是“草率立案”,再说说“无理办案”。

 

我们强烈要求卢某警官提供所住宾馆的地址,我律师要提交全部证据。但他始终不愿意告诉地址,不愿意见律师,也拒绝我们提供证据资料,倒是对我“这个人”的到位,特别重视,一直要求“见面笔录”。他们强调的是所谓“办案程序”。

既然你们猴儿急,我就建议先视频问询,我可以展示身份证。但是,他们只是要求“见面”、“见面”、“见面”,必须见面!

僵持不下。

直到第3天(3月23日中午),他们才发来了宾馆地址。我律师当即给他们快递了相关证据资料。

此前,警察用短信形式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。而我律师在提供的第一批证据资料中,就涉及了7个方面的问题。我们是积极主动配合的。

不管是每次通电话,还是发短信,我都明确表述:你们警方还需要了解什么方面的问题,我会让律师马上提供资料。

为了指出他们办案的荒谬,我对卢某警官打比方说:有一对夫妇,没有生孩子,当然就没有孩子的《出生证》。夫妻俩去给一个“不存在”的孩子办理户口,民政部门当然不能给办。我提请卢某想想:我们的公司如果“不存在”,朝阳法院能给我们立案吗? 

可悲的是,卢某不认可我的观点,仍然要求必须当面做笔录:“这是程序”,不等我说完,就立刻挂断电话。

卢某又打电话来了,还是要我去见面。

为了进一步指出他们办案的荒谬,我又给他打比方说:冉某如果检举我杀死了一个人,你们也立案了。当你们发现这个“死者”安然无恙,你们是不是应该首先认定是报错案了?也立错案了?是不是应该办理“撤案”?是不是应该马上联系冉某,让他承担诬告责任?你们为什么还要坚持走“杀人案”的办案程序,死缠烂打,要我这个不是杀人犯的人,做笔录呢?为什么不走冉某涉嫌“诬告陷害”的办案程序?

可悲的是,卢某绝对不认可我的观点,仍然强调,必须来做笔录:“这是程序”。不等我说完,就立刻挂断了电话。

我之所以不敢面见警方,是有前车之鉴和心里阴影的。说来惊心动魄:

我单位刘总与宁夏一个开发商合作,协助他们融资。过程中,刘总发现对方夫妻俩每人都有多张《居民身份证》,企查查“风险提示”近百条,是“限高人员”,特别是他们还涉及多起经济案、刑事案。于是,我们刘总计划不与他们合作了。双方正在协商善后事宜的阶段,自称交通警的人打电话给刘总,说是“有人套用你的汽车牌照”,让刘总到北京站去处理。刘总到了北京站,立刻被铐走了,把他抓走的第二天,警方又在网上发出《通缉令》。刘总天天正常上班,根本不属于“应当逮捕,正在潜逃”的罪犯;再说,人已到位,还满世界通缉他,是不是本末倒置了?

一周后,刘总从银川回到了北京。我们为他接风、洗尘、压惊。刘总对大家说:几乎每天都带着手铐,在火车上还带着脚镣,好像抓到了重案犯。精神上受到严重折磨,尊严荡然无存。在宁夏,办案过程更是夸张。而且,根本不讲“合同条款”、不讲双方的“协商过程”。无奈,刘总只好签字画押,通知本单位向当地公安局打款近300万元,还要兑付我们上市公司一定数额的期权给对方。只涉及200多万元的案子,我们要付出沉重的代价。刘总还领回了一个“取保候审”的头衔。此后,《取保候审》数年里不给取消,出差出国、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,单位声誉一落千丈,业务挫败。

这是在刘总送孩子的途中发生的抓捕行为,当时,刘总被按住后大喊:不要当着孩子的面,不要当着孩子的面。警察全然不顾,孩子哇哇直哭。刘总与孩子特亲,多年来,总是对孩子说,当时,爸爸配合拍电影呢。刘总告诉我,孩子虽小,明白就里,不吭声,心里一直有阴影,非常可怜。我问刘总:你堂堂内蒙古人,平时挺男子汉的,到了银川怎么就签字画押了呢?多悲催啊。刘总摇摇头:那个阵仗,没有不服的。后来刘总开始起诉宁夏相关单位,也包括执法部门,前后历经4年左右。官司是打赢了,钱要不回来,又有什么意义呢?牵扯的精力,浪费的人力、财力更是无可计量。

大家设身处地想想,我能轻易去面对遵义警察吗?

显而易见,遵义务川警方不管是立案,还是办案,连最基本的“道理”都讲不通,也不符合“道德”的准则。

任何法律都是建立在“道理”与“道德”基础上的。

道理,是法律的基石;法律,是道德的底线。

对那些违背道德的恶意伤人,不符合道理的胡编乱造的现象,警方不但不去制止,还要帮他装扮成受害者,还能立案查处真正的受害者,在道理上是很难讲通的。即便是一个普通老农民、法盲,也能轻易识破。我们的警察就不明白这些最最浅显的“道理”吗?当然明白。不能服人的歪理邪说、违法违规的执法过程,这一切不正常的举措,应该就是他们为虎作伥,共同分赃的手段。

目前,社会上存在着严重的对立情绪,很大程度上是执法人员思想出了问题,立场出了问题,也就不能代表党、代表人民把握好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,办案、执法就不符合最起码的道理和道德,如果当事老百姓不服,就会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。生活在底层的人们,虽然明白道理,但是在无良执法人员面前,讲不出法理上的所以然,有理讲不通,有冤无处伸,很容易造成矛盾的激化,甚至导致极端、恶性的事件发生。我们政府的各级领导,特别是公检法部门,绝对不可掉以轻心。

再说说卢某警官。随着我们提供证据的完善、详实,他已经讲不出最基本的道理了,仍然一再表示:你一定要来做笔录,否则我们回去没有办法向领导交代,领导是要批评我们的。甚至说,没有你的笔录,我们出差的路费都要自己掏。

在卢某警察的心目中,只有上级、没有民众,更没有“道理”、“道德”可言。无视受害人的冤屈。

明明知道情况变了,原来的认定错了,导致的计划也错了,那也要按照错误的既定方向走下去。

如果是唯领导是从,不管对错,眼睛只向上看,领导的话都是圣旨,那么,我党的宗旨呢?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呢?

情况都在变化,我们的思维也要跟着变,我们的计划也要不断调整。不变,一意孤行,我感觉别有用心。

我绝不认为贫困山里的人,思想僵化,特别是警察;我也不认为边远地区的人,唯命是从,特别是警察。通过这件事,我深切感受到:公权力的滥用,振振有词的“走程序”,有多么可怕!

现在的情况是,冉某完完全全是报的假案,这一点,你们遵义务川公安的相关领导从一开始就是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的。而你们继续要我“到位”,我完全可以这样推理:警方的原计划是要把我带到遵义务川的,现在发现情况不妙,出入太大,我又迟迟不配合、不露面,但是警方仍然坚持错误,必须带人,必须做成铁案,否则相关的公安人员全都麻烦。

如果警方认为这是我的多虑,那么请问,你们怎么立的案?漏洞百出,能随便立案吗?如果错误立案不是故意的,而是因疏忽存有瑕疵,那么,你卢某警官是来北京调查了解、收集证据的,就要努力搞清事实真相,你为什么始终对我们主动递交材料,非常反感?迟迟不给我们提供宾馆地址?为什么对我律师要求见面,一再推脱、始终不见,而是强烈要求我本人“到位”?当你收到了我们那么多的证据资料,到了这个时候,你难道还没有发现立案存在问题吗?如果你发现了问题,为什么不及时向领导汇报?如果汇报了,你也提出了不同意见与纠错的观点,提请领导调整思路、改变计划,那么,领导是怎么表态的?是让你一错到底吗?你满脑子都是“领导的安排”、“要向领导好交代”,再请问,虚假已经暴露,事实已经澄清,你领导私下里又交代你什么了?向你布置什么任务了?准备对我采取什么措施?

我迟迟不到位,从卢某警官越来越急的情绪上看,我感觉务川公安相关领导心里也麻爪儿了,只能一错到底,按照原定计划,必须立刻把我带到位,这样才能做成铁案。

——我只能这样推断。

我估计,这些办案警察,根本就不想了解我们与冉某公司的合作项目是什么内容:我们作为SPAC上市“壳公司的投资与发起者,已经事先在美国纳斯达克成立有上市“壳”公司。冉某企业在我们的辅导下,只要符合了最基本的条件,按照合同约定,2024年,双方就可合并,在纳斯达克主板上市。这样,可给务川县增加巨款外商投资,并为务川县带来就业机会与标杆效应。对于遵义来说,这等好事,你们警方为什么不劝导冉某继续执行合同,为遵义地区的招商引资、经济发展作出贡献?

我并不认为公安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办案水平低下、思想意识落后工作粗制滥造,完全有理由推测,一开始就警察可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,利用公权力在精心策划,为不法之徒张目,陷害无故良民,破坏营商环境,存在损害公信力、损害政府形象、破坏经济发展的渎职行为,并且,使务川县失去了一家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。

我在与卢某警官通电话、发短信的过程中,一直强调:你们要实事求是,有错必纠。卢某根本不听这些,只是反复说:没有你的笔录,回去不好交代,领导会批评的。那么,我可以反过来想,如果你把我带到遵义,做成铁案,领导就会表彰你了吧?

细思极恐!

 

恐怖的事情终于发生了。

警察到北京的第六天,单位给我打电话,说有一帮贵州的警察来找你。我问:来了几个?回答:“多着呢,一共有6-7个吧,好像还有派出所的警察。他们都在会议室,找单位人员谈话呢,警察还让我们写材料。”

有祸躲不过。

警察来了!给我们外交公寓、给我们这层楼、给我们单位、给我个人,会造成什么印象?什么影响?什么后果?会怎么议论?你们应该能够体会到吧?

——

“这个小区,犯罪率比较高,很危险;”

“这层楼,,一帮一帮警察,经常来;”

“这个单位,诈骗团伙,特恐怖;”

“这个人,不能合作,警察老来找他。”

我几天不去上班,突然警察来了,单位人又怎么想?

我在本单位工作16年,好在大家对我有一个基本评判:为人谦让随和,办事合理合规,形象还是比较正面的,因此,大家对我敬重有加。

如果换了另一个单位、平时不太地道的什么领导,大批警察上门,点名找他,他们内部人员会怎么看呢?

——

“哦,原来是犯了案,躲出去了。”

“平时张牙舞爪的,这下完蛋了吧?天打五雷轰的,该!”

“躲得过初一,躲不过十五。总会被抓回来的,牢底坐穿!”

如果是一个相对好的领导,也被警察找上门了,又可能会怎么被议论呢?

——

“平时人模狗样儿的,骨子里坏着呢。”

“这个人特阴,把我们糊弄得一愣一愣的。这下暴露了吧。”

“躲,能躲到哪儿去啊?天罗地网。”

警察代表法律,代表正义,有这些舆论,都很正常。你们办案人员的动作对当事人造成的负面影响,是长期的。

即使,搞错了,没事了,大家也会说:“花了很多钱,才摆平的”。

受害了,有口难辩?以后怎么做人?

这些天,我一直在寻思一个问题:

遵义的党在哪里?

党委书记在干什么?

请问:作为遵义市委书记的李睿同志、务川县委书记的邹家文同志,公检法是你们最重要的基本队伍,关乎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是社会公平、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。你们作为本地的最高领导,是怎么教育、管理、指挥公检法队伍的?我认为,发生在我身上的小案子,出现那么多大问题,绝对不是个案!从这件在你们看来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上,我完全可以这样推测:你们地区、你们县里,存在着的滥用职权、滥用公权力,为坏人账目,置老百姓于水火的现象。你们是不是熟视无睹?你们的“近卫兵”在你们眼皮子底下,无视法理,如此张狂,居然敢搞到北京人头上,可想而知,你们本地的平头百姓,如果碰到类似所谓的案件,还有什么活路?让他们怎么相信党、依靠党?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,即使做不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也得在道理上说得通、面子上过得去吧。如果不维护社会的基本公平,又怎能推动经济发展?老百姓又怎么能够过上不担惊受怕,舒心的日子?不管好公检法,一切都是白搭,领导干部就是热锅上的蚂蚁。维护司法公正的意义,你们二位比谁都清楚,你们又是怎么做的呢?希望你们能够亲自过问此事,不要让相关办案人员糊弄你们,逍遥法外,我也不是好糊弄的。你们如果发现有利益(包括预期)方面的输送、损害公信力的渎职,定要抓住典型,严肃处理,教育队伍,维护法律的尊严,维护遵义的美好形象。

你们可能不以为然。设身处地想一想:

如果有一天,突然来了一大帮警察或是省纪检监察的人员,到你们办公室来找你李睿书记、或邹家文书记,说是“调查核实做笔录”。你又不在,于是,找你党委的工作人员谈话,了解你的情况,还要马上写出相关材料。这样一来,会出现什么后果呢?可能同样就议论开了——

“来了很多办案人员,专门是找遵义市李睿书记的。”

“他好几天没来上班了,警方让办公室的人在写有关李睿书记的材料。”

“他这下完了,看来是犯了案,躲出去了。”

“平时衣冠楚楚,嘴上一套一套儿的,特革命,问题大着呢!”

“能躲到哪里去呢?不会逃到国外吧?”

“不好说。逃到国外,也要被通缉回来,躲得过初一,躲不过十五,该!”

“听说,也有一大帮警察找务川县邹家文书记了。他也不在办公室,好几天没有露面了,也让单位写材料呢。”

“成天正襟危坐,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,早晚的事,巡视组太厉害了。”

“躲得过初一,躲不过十五。总会被抓回来的。等着瞧吧。”

群众的这些舆论是不是很正常?

问题是,你们如果出现类似情况,很好办,第二天在电视上振振有词,露个脸就可以了。我们这些平头百姓可没有这种手段,跳进黄河洗不清,几辈子都要被人戳脊梁骨。

还有,对于你们,可能是一场误会;我可是切切实实被刑事立案的。

换位思考一下吧。

1976年入党,也算是老党员了,情感深处一直向往着遵义。我生怕这次到了遵义务川,是去坐牢的,晚节不保。

我一向循规蹈矩,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。按道理,警察叫我,必到!

无奈,我一把年纪,见得太多、听得太多。阅历告诉我:这次不同寻常,不能顺应。

警察说:他们要到河北办案,周四(3月28日)回到北京,还是要我去做笔录。我也曾想以身试法,去见见他们。但又想,人活一张脸,声誉最要紧。万一呢。

周四,警察没有了动静,周五(3月29日15:00)我给徐警官、卢警官主动打了电话。我说我已经回到了北京,问他们是不是还要我见面做笔录?他们说已经回到了贵州,叫我马上到贵州做笔录。我进一步问,你们回去汇报领导后,认为立案错了吗?卢某仍然坚决要我到贵州做笔录,而且,三次挂断我的电话。说话态度极为嚣张。我与徐警官说:现在犯罪嫌疑人主动给你们三番五次打电话,你们可好,推三阻四,不愿意接听,按道理,你们应该不要挂断电话,而且还要没话找话,尽量拖延时间,赶紧定位,让派出所出警,马上来抓我呀。

他们是理屈词穷的。

以时间,换空间。我静观遵义警方能够实事求是、知错就改。更希望对明目张胆的错误立案、违规执法的相关人员,严肃处理。

目前,已有10多家新闻媒体刊发了我这篇“万言书”,也许还有30家、50家媒体将要刊发。我暂时还不想将这件颠倒是非的小案子,冲上热搜,我也按照你们警方的要求,先撤下了《今日头条》一篇。但是,你们如不立刻纠错、撤案、查办,我决定死磕到底,闲着也是闲着,我要让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来评评理,监督政府的行为,许多媒体记者等着深入报道、连续报道呢。我要试试看,临了临了能不能为社会进步,尽一份绵薄之力。

撤了案,我争取尽快到遵义去看看,如果能够荣幸受到相关领导接见,我们可以坐下来聊聊。

聊什么呢? 我想说:你们本身、你们管理的公检法人员,要时常摸摸自己的良心,如何不辱使命、公正执法;如何营造“风清气正”的生态环境,让百姓能有安全感、幸福感、认同感;如何为贵州、为遵义、为务川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;如何珍爱遵义这块神圣的丰碑,并为她增光添彩。

 

我还是用签合同时的英文名(JEFF)

13801209856

 

(后续:4月30日10:47,自称是贵州警方的人员打来电话,说是“已经撤案”,反复问我“是不是满意?”我明确回答:“还谈不上满意不满意,我要看到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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